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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不能撤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对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时也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不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
对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只能保留意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不服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
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情变化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另
不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XX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职工对XX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要求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上的劳动
军人有小三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为社会所摒弃,不但有违道德要求,而且违反了《民法典》中蕴含的公序良俗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军人有小三的行为,如果造成的结果很严重的话,比如军人和小三办领了结婚证,那么就该行为就上升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