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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主体资格认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条件: 1、行政案件的原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2、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被诉的行政行为可能对原告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情多种多样,谁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也需要根据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或者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
诉讼主体简单来说是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包括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这些权利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