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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财产为可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 (1)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2
成立商事留置权的要件有: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
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
基金子公司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五个,分别是: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贷款诈骗罪立案需要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实施该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实施该犯罪要求年满16周岁。二是犯罪客体:该行为破坏了我国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主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