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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进行代位继承,同时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女婿。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养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孩子,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女是法定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父母继承。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继承人的孙子女、孙子女或曾孙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我国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