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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抵押:指债
若留置权人未取得所有权人的许可擅自用其所留置之物设立质权,那么此项质权设定行为将会归为无效。然而若是针对动产设定质权,债权人是可以依照善意取得的原则来实现此类质权设定;但是经过所有权人准许的质权无疑具备法律效力。当留置物之上再次设定质权并引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1、留置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的。 2、抵押与质押需要看抵押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此时是优先于质押受偿的。如果是没有依法登记的抵押,则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
可以。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
债权人有留置权、变卖留置物以后所获得的价款.留置权人如为善意.hiphotos.bid.com/zhido/pic/item/c2fdfc039245d688747b05b3c27d1ed31b24d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是是否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需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且办理抵押登记,则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动产上一般不能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