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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处置的原则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如果在抵押财产破产分配的原则会按照支付员工的工资、所欠税款以及债权等顺序偿还的。如果企业在破产后也是会将建筑物以及生产设备等物品进行拍卖抵押的,那么在破产后也是需要首先要将公司的债务以及公司员工的工资
破产财产分配是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将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分配的程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
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要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原则,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清偿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偿的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包括社会保险以及补偿金。最后清偿的是普通债权。
财产继承权原则是: 1、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原则,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定的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按照《继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