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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若导致他人损害,则第一责任人为动物的饲养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游客挑逗动物园动物被咬伤的,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动物园负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物品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
动物园,这里的动物园既包括人们一般理解的动物园,也包括近年来各地兴起的各类野生动物园。但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则动物园一方不承
动物园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游客因调侃动物而被咬,动物园能够证明履行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园动物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如果动物
依据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伤人事件不少,有些是由于动物园的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有些是因游客的过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实行倒置。即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只有动物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侵权责任。就动物园没有过错这一问题,举证责任由动物园承担,如果动物园不能证
动物园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动物园的管理者进行赔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为: 1、饲养宠物时,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情况下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控制或管理动物上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其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