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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签一份注明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的“阴合同”,而向房管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阳合同”,报一个较低的价格以降低税费。“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似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但
二手房买卖不能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没有义务配合对方签订、履行阴阳合同。实践中,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二手房阴阳合同不安全。合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属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买方存在的风险 首先对买方来说,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地,买方也承担了风险。主要体现在: 1、可能导致价格条款无效,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被撤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1、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且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和损害国家利益,会大大增加买方的心理变化,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着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概念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即阴合同,一份对外即阳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
买二手房不能签阳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可能致使报价条款无效。阴阳合同是用虚假报价来躲避国家税收或骗得高额贷款,进而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阴阳合同中用于登记避税的阳合同应归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个合同,一份合同价格较高,另一份价格较低,而交付国家的合同为价格低的合同,这样可以减少税费的缴纳。但这样的合同有纠纷的风险,买方很可能按照低价格支付价款,卖方拿不到高价合同约定好的价款。此时造成纠纷,被国家认定为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1、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即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