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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罚学生抄写一百遍,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体罚是对学生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如果老师体罚学生,所在学校、教育部门应对其予以处分。
超市搜身侵犯顾客的身体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有权拒绝学校搜身,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如若当着全班同学面,进行羞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涉嫌侮辱罪。但是此类案件通常是不会追究刑事职责的,通常隶属民事侮辱做法,建议您向校方反映或者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限定,
一般情况下没有,维权可同本律师联系。
违法。 我国《刑法》规定,搜身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司法机关、公安、检查机关,其它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搜身,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老师身为教书育人的直接人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受宪法及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体权或身份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我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中“禁止非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