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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接受房屋赠与的,接受房屋赠与后,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要退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可以,房产赠与,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赠与合同。不动产变更登记,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撤销,受赠人在接受房产赠与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利,可以对其进行再次的
国家认定名下房产套数是以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为依据的,如果赠与的房子未过户到您的名下,则不算为一套住房。如果产权人的名字写的是您,则在购买房屋的话属于二套房
因为限购令所限制的行为是购买,即仅指给付对价的买卖行为,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置换等无偿取得行为不在“限购令”调整范围内。自限购令实施以来,也有很多人通过假赠与方式来规避税款和限购令,这里顺便
根据我们办理的案件存在着如下法律风险:
办理住房赠与,需要审核资质,需要受赠方有在本地购房资质,才可办理。赠与住房2016年取消赠与公证,省去公证费用2%,需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5,全额契税3%,手续费几百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有以下情形时,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人自知道或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