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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妇女在婚姻家庭,享有下列权利: 1、婚姻自由权; 2、夫妻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妇女享有独立的姓名权; 4、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5、平等的权,抚养和管教未成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 第二、抱养童养媳。抱养童养媳是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主观方面必须是直
干涉女性婚姻自主权的情况:一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离婚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产为目的,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包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另外,未达法定婚龄也是禁止结婚。即男子不满22岁,女子不满20岁的,也不能结婚。干涉结婚是违法的。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虽然受领人无合法根据而受领,但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如对救助自己生命或拾金不昧的人支付报酬等; 2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