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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
确定格式免责条款明显不公平的标准如下: 1、格式条款免除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无效; 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加重对方一般财产责任,排除对方一般财产权的格式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
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是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况。这两种事由都不能单方行使
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认定: 1、获利方主观上存有恶意。即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获利方的主观恶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经济、政治
1、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2、所以,认定显失公平,必须达到“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在明知行为人处于危困状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受损害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与其签订合同,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又或者是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具体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显失
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效力待定;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