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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管辖有哪些情形

离婚财产的管辖有哪些情形

2020-07-22 101
普法内容
离婚后分割财产具有如下的管辖规定: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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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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