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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是需要的。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这两种区分是对《公司法》中股东决议的具体划分: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下列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 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就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