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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形包括公司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等。公司在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未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
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隐名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只需要对单位处罚金,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按照个人犯罪进行处罚,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实际上应当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在明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
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隐名股东的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显名股东相比,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