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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全责可以不垫付医药费,受害者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如果需要抢救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
需要看你是否买了不计免赔,交强险最多赔 10000,医疗费用中的自费是不报的(自费:医保丙类*100%医保乙类*1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车祸负全责自费药车主的承担如下: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员工必须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之后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在支付员工医疗费用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
1、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车祸工伤药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车祸工伤药费由用人单位赔偿。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医药费以及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感谢律师对我的帮助,另,还想请教,我第一次住院费用计:两万两千四百三十元,是肇事者付的,到结案后,也就算了赔偿这一块,是不是应该又劳动部门,管工伤医保科负责可报?自己想想,住院开两次刀,不都是我自己付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
发生车祸后,肇事方不出医疗费的,受害人家属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要求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但由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因此肇事方可以拒绝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要求。受害人及家属可先自行垫付,待受害人治疗结束,确定共花费的医
负同等责任情况下的事故双方,发生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费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应该一起承担,各自对对方的费用承担一半。 发生车祸的车辆都是机动车的:哪一方的过错比较多,则分担的责任越重;在其承保范围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