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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
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不当得利还涉及到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不当得利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是可以约定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当得利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目前的这个不当得利的诉讼,具体是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确定,可按照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而对产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等的行为,由该产品制造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销售地的法院受理。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