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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按照新刑法定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
《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此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
非法占用土地罪需要下列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倒卖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
罪体主体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各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第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非法集资罪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的所有权的转让而同时转让。这是因为房地一体,房屋的所有权依赖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同时,土地使用权必须随之转移,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即不具有完整的合法性。以前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