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医院有什么义务给诊
医院有什么义务给诊

医院有什么义务给诊

2021-11-22 9
普法内容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律规定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医生拒诊违反了什么义务
    医生拒诊违反了什么义务

    医生拒诊属于违法。因为拒绝诊断属于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 医生拒绝诊断,造成病人严重情况,起诉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023-10-21 353
  •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以下内容: 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2021-03-29 252
  • 医院医生误诊负什么责任
    医院医生误诊负什么责任

    侵权责任。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

    2021-04-16 298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履行医院转诊义务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转诊的前提应是设备或技术条件无法诊断和治疗,或者患者要求; 二、转诊必须及时; 3、在转诊过程中,必须进行急救; 4、医院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2021-11-07 15,340
  • 医院在诊疗中是否有告知义务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

    2022-11-07 15,340
  • 应接受哪些医院转诊义务

    1、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紧急情况不能转诊的,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

    2021-11-30 15,340
  • 什么是转诊义务

    什么是转诊义务 某司机驾驶小货车靠右路正常行驶,因黄昏时分,可见度不佳,将准备过人行道的某甲撞倒在地,当时车速并不太快,且司机及时刹车,所以某甲很快站立起来,但是头部、腿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擦伤。某甲要求

    2023-04-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漏诊和误诊有什么区别 00:53
    漏诊和误诊有什么区别

    漏诊和误诊的区别:漏诊的概念是一个病人身上并存二种以上急性疾病的情况下,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症状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等原因,诊断上产生遗漏,虽然治好了一种疾病,但另一种疾病仍在危害健康而言的;而误诊的概念是把一种疾病错误地诊断成为另一

    2,779 15,340
  •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01:23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4,789 15,340
  • 先给付义务人怎么解除合同 01:07
    先给付义务人怎么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

    1,081 15,340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