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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是有效的。
对于抽逃出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 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
在实践中,出资是决定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没有实际出资,就不能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一旦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发现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必然会严厉处置,甚至要求剥夺、解除其
可以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仅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一般不应要求剥夺股东资格。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能否解除股东咨询的情况,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现行法律中明确能够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形并不包括抽逃出资,要是没有经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东应该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先由股东认缴,并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我国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公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