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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的方式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以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法如下: 1、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出资不实大股东刑事责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出资不实应当补足出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也可能会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和股东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请求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要补足出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转让和继承都是发生股权所有权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公司法》属于民商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法》等没有禁止出资不是股权的转让,那么
股东出资不实维权如下: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追缴出资,满足条件的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股东若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以诚信原则为行为准则,不得滥用控制权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来获取自身的私利。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以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公司的利益。具体来说,首先,在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中,为使小股东利益得到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