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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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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不以牟利为目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向他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与“传播淫秽”最为接近的罪名,分别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者的刑罚是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者有三个量刑幅度,分别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