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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责任比例确定,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出资比例确定,两者都没有的,均等份额确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未成立的,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
1、公司破产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其他发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债务;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分担债务;如果也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其司法解释详细得规定了在各种情形下,为成立公司而发生的债务的承担主体。设立中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合同。若发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