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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般不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所谓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 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
普通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还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具有退伙的权利。退伙的情况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看情况。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