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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只要其利息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可,如果该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利滚利是民间的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⑴
只要约定有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且借款本金一直没有归还,那么理论上相应的利息可以一直产生,但是要考虑诉讼时效等权利主张问题。
在法定标准内,民间借贷的利滚利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在结算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所载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不属于合法行为,是指得到利息后,把利息加入本金一起生利息的高利贷的一种,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借款人进行返还。 个人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行为人实施的民间放贷行为,是否涉嫌触犯高利转贷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借款人。这里的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自然人;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有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