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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2020-03-15 119
普法内容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三十日内帮其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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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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