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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籍贯一般是出生地,即户口所在地,可以是父母任何一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
不是的。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应当填写新生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的,可以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弃婴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
1、新生儿上户口籍贯随谁没有固定的要求,由父母自行决定。孩子的籍贯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挂靠父母任何一方,在户口都迁入同一户口前,可以适当做出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
是祖居地或原籍。籍贯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
户籍所在地不是户口本上的籍贯。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一般是指,是祖籍地,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者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通常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
给新生儿办医保需要:1、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2、监护人的身份证件;3、可以支付的银行卡。办理流程如下:1、监护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地居委会,并提出参保申请;2、等待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经工作人员确定审核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