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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女方可以带走部分首饰吗?

离婚的女方可以带走部分首饰吗?

2021-02-25 210
普法内容
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婚后买的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物品,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可以带走。
《民法典》1063条,下列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3、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和受赠的财产,1063条第三项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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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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