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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
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追加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
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
隐名股东对债务也要承担,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公司一旦有分红其是实际的受益人,因此,对于公司负债,隐名股东应当按照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对于租赁的房屋失火,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主要看房东有没有做好火灾预防的义务,以及引起火灾的原因来决定,如果不确定原因的话,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房东没有履行此义务,那么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按规定,出租人要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即原股东,对受让方即新股东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