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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继续完善或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3、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
发包人无须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发包人将一个工程交给承包人承包建设,实际施工人提出的超出的部分、承包人,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合同,不能向发包人要,“发包人只在欠
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有下列主要义务: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的成果;负责设计修改,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及时通知勘察人、设计人检验等。
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主要负有以下义务: 1、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商有以下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配合。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如下: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