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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预备阶段是如何认定的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绑架罪的预备阶段为: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准备工作的阶段,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一、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
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
对于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
构成。共同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毒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犯罪分子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不仅是女性的身体健康权,而且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