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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犯罪预备阶段能成立正当防卫吗?

2021-11-15 150
普法内容
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要求时间上具有紧迫性,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正当防卫,如果此犯罪在预备过程中就具有紧迫性,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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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共犯么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共犯么

    犯罪预备阶段不可以成立共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022-12-02 83
  • 预备阶段能不能成为犯罪中止
    预备阶段能不能成为犯罪中止

    不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相互排斥不能共存。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0-07-20 130
  • 犯罪预备阶段能否成立中,怎么规定的
    犯罪预备阶段能否成立中,怎么规定的

    犯罪预备阶段是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023-02-2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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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刑法预备阶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在时间上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并且具有急迫性,因此在没有发生不法侵害的犯罪预备阶段是无法过程正当防卫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

    2022-11-12 15,340
  •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在时间上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并且具有急迫性,因此在没有发生不法侵害的犯罪预备阶段是无法过程正当防卫的。

    2023-08-28 15,340
  • 未遂犯罪能否构成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未遂不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2022-11-22 15,340
  • 预备阶段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怎么规定的

    预备阶段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活动中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后果的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就算成立犯罪中止。

    2023-10-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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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吗 00:57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吗

    防卫过当也会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应具

    2,442 15,340
  • 无过当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01:01
    无过当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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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标准 01:30
    正当防卫标准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让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是发生了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是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 3、必须是正在发

    9,0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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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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