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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按期足额认缴出资而不认缴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未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抽逃出资等。股东若是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形成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此时可依据公司章程要求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履行补缴出资,并可要求该股东支付应当认缴出资的利息损失。2、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维护公司及其他几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首先,应按期足额认缴出资而不认缴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未如实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违反出资义务或者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应当在未全额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如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