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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查封公司股东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是否可以查封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财产,要看情况。如果独立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与独资公司的财产的,则独资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可以请求查封其财产。
能否查封股东出资额同等价值的财产,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并且经合理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公司在向法院起诉后,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与股东出资额同等价值的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资公司是由一个投资者独立投资设立、归这个投资者所有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
因股东个人债务不能直接查封公司财产,但其在公司的股份可能会保全。法人个人欠债,法院冻结公司账户的,公司可以依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增资扩股和的区别: 1、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的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夫妻中一人欠债,共同财产可以查封。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具体如下: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