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一、办理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医院的《诊断证明》、个人《药费支出清单》原件及复
一、办理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医院的《诊断证明》、个人《药费支出清单》原件及复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
办理费:网上查询不收费:网上咨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互动区:http://www.scsjgjj.com/ShowLeaveChanel.aspxid=2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sc
城市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及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65号人居置业一
办理材料: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