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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起诉的收费如下: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去法院起诉的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申请执行的判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判决由特定法院作出;该处的特定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最近更新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名单显示,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数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之后,为体现一国两制,根据《香港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仍然
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
以下是内地法院判决(包括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下同)在香港法院申请执行的细节问题:申请的时间期限:终审判决后的2年内。起算日为法院判决中列明的执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中列明按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立案,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如果双方在香港通过协议离婚,则国内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即可。离婚协议无论是在香港签署还是在大陆签署,只要不违反大陆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都合法有效,大陆法律也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在香港通过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香港法院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