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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重大误解和一般误解有区别,其区别在于:重大误解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存在重大错误,且该误解足以影响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而一般的误解则不足以影响合同的订立或履行。重大误解合同可主张撤销合同,一般误解的合同没有撤销权。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有下列要件构成: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
重大误解与欺诈有以下区别: 1.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 2.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欺诈行为造成的。重大误解合同可以变更和撤销。因
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使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也就是说,就算是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符合了法定无效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这时候误签合同的一方,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因此,误
错误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国《民法典》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作出了规定,规定中未直接否认该类合同的法律效力。若该合同满足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要件,合同被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该合同因当事人申请,被法院或仲裁机
合同内容有错误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当就错误事项协商一致进行,并共同署名,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