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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
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了,则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后同居的债务是双方同居时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双方同居时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
被共债的女方还不起债务的话,可以先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女方只能通过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个人的财产偿还的方式,来偿还该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向不知情的妻子主
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债务的处理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