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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级法院进行少数意见补充时,审议的案件必须由符合规格要求的合议庭来进行裁定。作为一种审判体制中的综合性组织形式,合议庭在我国的审判活动中普遍得到了应用与认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采取合议制的方式,有助于充分挖掘集体智慧,汇聚各有所长的人才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相关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 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
停止处分性执行措施。在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对有异议的执行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但不得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正在实施的处分性执行措施也应停止,以免给案外人造成更大的不必要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即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这些案件的审判。这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刑事、行政、民事诉讼中
之诉中的被告是固定的,不存在不适格的问题。当然如果被告是不适格的,不就证明是执行案件甚至是判决、调解的案件主体有问题吗那就不是执行异议之诉所能解决的了。正常情况下,案件的被告不适格是可以变更的,无论是
一般情况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