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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
如果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不成立,则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中国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是五点:1。与本案无关;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5、无明显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和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相关法律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只有在替借款人偿还了欠款的情况下,才可以起诉欠款人追偿代还款项。 具体起诉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写好起诉书,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常住地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
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包括担保人、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基本状况,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担保的内容,比如说约定的担保方式、约定的担保期限、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然后签字写上日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作出过多限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然可以选择第三方担任保证人,担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相关债务的清偿。换句话说,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中的借条的合法有效性,不取决于担保人的有无。相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