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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后,拾得人在移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尽到善良、谨慎的义务即可。但是,如果随意使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一直都认为捡到东西不归还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跟法律根本就不沾边。没想到细细查看了下,竟然发现原来不是这样的啊,捡到东西不归还竟然还有法律上的问题。拾到不犯法,不还就犯了。我国民法典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
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没有实施逮捕的权利,具体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
捡到东西不还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但根据相关法规,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所谓保管费是指,失主遗失的物品如要保管会让保管
捡到别人的东西卖出是违法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并不因此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 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
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捡到东西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从民法的角度讲,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失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返还原物;从刑法的角度看,捡到东西不可能构成侵占罪,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