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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担保时间的,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向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关于担保期限问题,要看双方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期限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对担保期限无约定,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的认定应当是由担保人与债权人自行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债权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并不会丧失起诉权,但义务人有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