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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的解决办法: 1、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寄存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应当写明其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等能明确身份的基本信息。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费。保管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寄存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的给付,不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仅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保管凭证可以是书面证明,也可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分为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的,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已经约定好抚养费给付方式和金额,但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暂无经济收入的,可以用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该怎么办?要看当时的离婚方式: 如果是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