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单位建立委托合同关系。没有水电气公司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无义务为其代收水电气费。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没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所以物业公司无权代替供
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 1、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 2、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
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 1、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 2、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
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 1、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 2、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
物业管理活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协调解决;街道办事处协调无法解决的,由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出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权采取适当方式承包给企业经营者自主经营,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承包上交利润等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的协议。按事实上情况,对于合同纷争,当事人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能解决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纷争。
首先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任意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合同所违约的责任。 如果是因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无权采取停水或者停电的方式;因为业主是与供
物业如果停水或者停电是否构成违法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一般在现实生活中,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费用,是存在于相关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情况的。如果是因为业主欠缴相关费用,并且经过多次催告,在合理时间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