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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征用的情况。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
政府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可以收回;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收回,可以收回;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有以下几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1.村民批到宅基地后长时间不使用建设的。 2.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隐瞒真实情况,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宅基地,经查明情况后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3、用宅基地非法进行营
1、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 一般不允许批建的情况有: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1、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