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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特定情况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特定情况有哪些

2024-06-27 7
普法内容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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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之债和种类之债有哪些区别
    选择之债和种类之债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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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134
  •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包括什么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包括什么

    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

    2024-06-10 2
  • 选择之债有什么规定
    选择之债有什么规定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

    2021-04-16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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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2023-06-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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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5,340
  • 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

    2022-06-13 15,340
  • 任意选择之债与择一选择之债怎么区分

    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

    2022-07-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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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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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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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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