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代履行的适用范围
代履行的适用范围

代履行的适用范围

2023-05-06 5
普法内容
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为: 1、行政机关已经依法作出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这里的“等”意味着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内的所有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都可以适用代履行; 2、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一方面,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既包括行政相对人故意拖延不履行,也包括行政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另一方面,催告是实施代履行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催告,行政相对人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决定代履行; 3、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反之,如果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行政机关无须决定代履行。如此,可以进一步限制代履行的适用空间。 代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一般而言,如果义务的履行需要较强的专业技能知识,并且在该领域内存在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且该个人或者组织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该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代履行的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于何时由行政机关自行代履行,何时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强制法》没有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类型、所涉事务的专业性程度等因素来裁量决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包括: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即由债权人

    2021-04-17 425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范围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2-05-03 32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付义务的双务合同; 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2022-04-15 268
专业问答更多>>
  • 后履行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的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比如出租人不支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不支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享有不履行的权

    2021-11-30 15,340
  • 诉讼代理人适用范围

    (a)律师。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通过代理诉讼,他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2021-10-28 15,340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

    2022-10-29 15,340
  •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和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对对方履行请求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适用范围为当事人相互负债,债务未按约定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的。

    2021-12-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00:53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刑的适用范围有以下两点: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681 15,340
  • 转继承适用范围怎样 01:17
    转继承适用范围怎样

    首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

    1,254 15,340
  • 什么是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01:02
    什么是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 首先是刑法的生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什么时间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之后,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开始生效; 第二是刑

    594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