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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以立案为起点的

应该如何解释以立案为起点的

2024-06-04 5
普法内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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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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