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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阶段告男方强奸是否成立,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强奸罪有2个立案标准。例如:1、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不管是否达到了奸淫
生了孩子后告男方强奸,如果没有强奸的证据,是自愿的就不会构成犯罪。未婚怀孕一般不涉嫌违法犯罪,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或诉讼解决。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分
是的,即使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性行为亦属强奸行径。需先明确,此处所述“强奸”是何涵义,即所谓强奸(有时也称性暴力、性侵犯或者强制性交)乃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志,利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非法行径,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刑事犯罪。
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
这个是成立不了的女方一没证据二没证人如果硬是告的话反而会被当成诬告因为现在男女朋友这么普遍如果都这样那不是乱套了不用怕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会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该条款中的他人,包含了男性。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