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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
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就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子;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一般共有分割房产。 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按房产登记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归谁。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 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因为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房子的分配问题是适用一般物权的规定。双方出资额一致的,视为共同共有,出资不一致的,按份共有。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
婚后买的黄金饰品离婚时如何分割?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分配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双方都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同意进行股权
丈夫的婚前债务,一般情况下与妻子无关,因此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对丈夫的婚前债务进行分割。具体来说,这主要因为丈夫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丈夫一方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丈夫的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